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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585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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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chun110xi

2023/5/20 6:58:5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3年西双版纳州各级事业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5名(含委托招聘1名)。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在3月28日9:00前可能作细微调整,考生报名以2023年3月28日9:00前更新的岗位信息为准(《岗位信息表》直接在《招聘公告》附件进行更新)。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专业;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6.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8日(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西双版纳州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人员;

6.吸毒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2023年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报名官方网站和网址于报名开始前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告。(网址:https://www.xsbn.gov.cn/xsbnzrsj/xsbnzrsj.dhtml)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官方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访问报名官方网站→进入报名界面→用户注册→用户登录→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预处理”)→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

2.审核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2日18:00。

3.缴费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1日9:00至7日10:30。

(三)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招考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24小时后未出审核结果的要主动联系招聘单位进行确认。《岗位信息表》中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编报,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得对报名信息再作修改。凡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专业认定

(1)《岗位信息表》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详见附件3)。

(2)报考者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对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看自己所学专业的分类是否与岗位要求相符,同时可以咨询招聘单位进行了解,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专业名称,在“主要所学课程或与职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栏填写主要所学课程。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学历认定

(1)国民教育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

(2)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

(3)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生源地或户籍认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县(市、区),户籍地是指报考者目前户口所在地。岗位要求限户籍地的,报考者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户籍取得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以前(含4月1日)。

(四)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3年4月3日24:00前完成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缴费后,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2.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7日(星期六)10:30前登录报名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比例达到1:3的才能开考(明确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4月21日(星期五)前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发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考生,允许在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2022年版)》(见附件2)为准,笔试试题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途不休息。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6月上旬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西双版纳州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691-2123610)提出查疑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定向招聘驻西双版纳州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现场审核。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布。

定向招聘驻西双版纳州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40%”“军人考核成绩(100分制)×30%”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军人考核计分工作由西双版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牵头,驻西双版纳州辖区部队共同配合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材料。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模拟课堂教学、说课、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西双版纳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进行公告。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100分制)×50%。

定向招聘驻西双版纳州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40%+军人考核成绩(100分制)×30%+面试成绩(100分制)×30%。

笔试成绩、军人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时,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针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考察的,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相关规定,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所附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

(五)请考生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

(六)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聘过程中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本次考试的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48541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31449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5128858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8129178

监督电话: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0691—2135754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xsbn.gov.cn/xsbnzrsj/5400.news.detail.dhtml?news_id=28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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